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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凤台县男子朱某到当地一家烧烤店吃饭,结果走错二楼房间,没想到地面有个洞,直接坠落到一楼摔伤。8月25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法官调解,烧烤店店主苏某赔偿朱某各项损失83000元。

2021年10月3日晚上,朱某和几个好友到苏某经营的烧烤店吃饭,由于当时吃饭的人比较多,楼下没有房间,苏某就安排朱某等人到楼上房间等候。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朱某上楼后误入另一个房间,而该房间里面没有开灯,房间地面施工未完毕,地上有一漏洞未进行修补,朱某毫无防备推门进入,结果从洞中坠落到一楼,导致严重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诊断,其上肢伴下肢多发性骨折。

朱某出院后找到苏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余元。苏某认为,朱某摔倒是由于自己走错房间,没有尽到合理的谨慎注意义务所致,坚决不同意赔偿,朱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联系到苏某,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餐馆作为经营场所,其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时,苏某才知道自己需要承担法律义务,表示愿意赔偿朱某,但也表明了自身的难处,因家中孩子上学、老人需要赡养、生意惨淡等,经济压力较大,赔偿20万实在是有心无力。

经过法官从中调解,朱某与苏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苏某赔偿其各项损失83000元,苏某当场履行15000元,余款将分期履行完毕。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通讯员 庞明稳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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