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讨薪难咋办?河南省高院公布10起涉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  又到年底,农民工讨薪成为关注焦点。1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开展情况,并公布10起典型案例。


(相关资料图)

1.借用工程劳务资质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

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魏某借用济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资质与河南省某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承建河南省某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承包的济源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济源某小区1号楼、5号楼工程劳务,邓某等人为魏某提供劳务。2019年1月魏某等人出具工资结算单,载明欠邓某等人工资款。邓某等人起诉要求支付劳务费。判决被告魏某、济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河南省某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邓某等人劳务费。

【典型意义】

2020年5月1日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魏某作为实际承包人,给邓某等人出具结算单,应当向邓某等人支付劳务剩余工资。河南省某建筑安装装饰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在魏某某欠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下,负有先行清偿劳务人员劳务报酬的义务,其在承担先行清偿责任后可依法追偿。济源某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允许个人以其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该判决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有力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违法分包拖欠五十名农民工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河南国安某公司承包了汝阳县某公租房工程后,与王某签订《经济承包管理协议》,约定将公租房工程委托王某全面承包管理,王某向河南国安某公司缴纳管理费。王某代表河南国安某公司与汝阳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约定由汝阳某公司分包案涉工程劳务,汝阳某公司实际没有组织人员到案涉工程施工。后王某将工程交郭某施工,郭某又安排常某负责钢筋工班组、瓦工班组和木工班组施工,李某负责水电工班组施工。工资发放办法为各班组长计算劳务人员工资,郭某将工资交给常某,再交各班组长发放给劳动者本人。付某等11原告从事水电安装,常某等14原告从事瓦工作业,高某等15原告从事木工作业,叶某等10原告从事钢筋工作业。工程完工后,经清算,欠付某等11原告工资92200元、常某等14原告工资311940元、高某等15原告工资275000元、叶某等10原告工资123390元。50名农民工以王某、河南国安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付某等11原告劳动报酬共计92200元、常某等14原告劳动报酬共计311940元、高某等15原告劳动报酬共计275000元、叶某等10原告劳动报酬共计123390元;河南国安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更多→遇到讨薪难咋办?河南省高院公布10起涉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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